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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粤国土资科教发[201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市、县所属单位人员要先送当地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经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同意,出具委托评审函,再报送本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同时,还要报送一张信息光盘或u盘(统一使用当地人事局职称信息系统录入信息(职称评审表表四)并导出上报信息到光盘或u盘中)。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交,并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 份,原件;

  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验证后当面退还原件。

  以上材料粘贴成一本;

  4、业绩、成果材料。现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同时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项目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所作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从上材料装订成册;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6、符合条件的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一份(提供原件),不受理用稿通知或只在学术会上宣读的材料(国际学术交流宣读材料除外);

  为便于论著鉴定,请申报人除按申报职称级别要求提交论著原件外,还须提交论著复印件(不出现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并填好论著鉴定材料目录表(见附件3,可在省国土资厅网站下载)附在论著复印件上,一式一份作鉴定用。

  注意:用作鉴定的论文复印件,申报中级的交1至2篇,高级的交2至3篇,教授级高工交3至4篇,多交的按论文排序先后只鉴定规定的篇数。

  7、本人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约3000字)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9、《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原件1份,表中申报评委会全称统一填写: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或广东省测绘国土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其它信息要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致。

  10、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

  11、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2、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一份(有需要的才提交);

  13、《送评审材料目录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上。

  四、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地点

  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测绘国土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中、高级(含教授级高工)评审材料以及初级审核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接收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科教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地址:广州天河体育东路160号(715房),联系人:徐建兰,联系电话:020-38817607。

  报送材料之前,请提前一天预约,约定好时间再报送,以便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接收审查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从今年起,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答辩制度,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

  (二)为保证及时、准确送达评审结果、公示函、以及领证和清退材料通知,请附上写好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姓名的信封2个。

  六、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人函〔2007〕 989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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