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对账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 2011年 6 月 30 日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为确保2011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结息工作的及时准确,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中心将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结息。住房公积金存款按规定的利率结息,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结息后利息转入上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本金中。

  

  二、2011年7月1日至8日结息期间,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常办理。

  

  三、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单及住房公积金利息清单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记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余额与中心记载的单位账户缴存情况及余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及时到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对账。

  

  五、为方便各缴存单位记账和对账,中心于7月13日后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数据文件上传至中心网站,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ygjj.cn)下载本单位职工年度结息对账文件。

  

  下载结息对账文件的操作方法详见本中心网站“网上预申请及实时查询系统操作说明”。

  

  六、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辅助备查账的单位,请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对账与建账工作。

  

  七、凡未收到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或结息对账单有误的单位,可到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电话:

  

  铁路分中心 8188795

  

  城区管理部 6850355

  

  花溪管理部 3626608

  

  小河管理部 3835150

  

  白云管理部 4612718

  

  乌当管理部 6462378

  

  清镇管理部 2528535

  

  开阳管理部 7220387

  

  修文管理部 2372776

  

  息烽管理部 7723767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