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研究加快市属林场发展的方法与措施(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加大金融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农发行、农行、农商行等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创新。支持设立组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闽侯县、连江县要提出组建村镇银行的方案或意见。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市金融办牵头,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政府、连江县政府配合)。 5、深化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加快规划设计,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市政公共事业和环境景观建设。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加快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户籍管理新模式,促进试点镇农民、居民双向自由流动。年底前,第一批省级试点镇(青口镇、荆溪镇、龙田镇)宜居城市综合体的主骨架基本形成,第二批省级试点镇(高山镇、江田镇、琯头镇)和7个市级示范性小城镇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完善财政金融价格管理 1、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研究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改善各类转移支付办法。做好全市政府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加强对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债务的规范管理。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市财政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2、推进地方金融创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继续推进政策性农村保险试点,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通过bt、bot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市金融办牵头,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农信社、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建立市级股权风险投资资金,采取股权投资、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的办法,加快我市企业的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金融办配合)。 3、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推动优秀企业上市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建立境内主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的分类动态管理,大力推进有条件赴境外上市的企业向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争取有10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争取纳入新三板首批扩容试点,做好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准备工作(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推动国有重点企业和融资平台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为我市建设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市发改委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提高行政效率。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改革试点(市编办牵头)。抓好事业单位职能界定、机构规范和编制清理,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扩大试点范围。事业单位参照行政性、公益性、企业化管理制定不同的政策进行分类改革(市编办牵头,市公务员局配合)。 2、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管理,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贸服务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3、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裁量基准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进一步下放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市效能办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