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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1〕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闽建住〔2011〕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组。具体通知如下:

  

  组 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阮耀国(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

  

  巡查工作组成员由市保障住房办和市建设与管理局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下设两个办事机构:

  

  一、专项巡查办公室,挂靠市保障住房办,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王朝晖(市保障住房办副主任)

  

  副主任:邹梦林(市住宅办主任)

  

  成 员:

  

  第一组(思明区、湖里区)

  

  高世瑞(市保障住房办)

  

  林 燕(市建设与管理局)

  

  第二组(集美区、海沧区)

  

  刘以汉(市保障住房办)

  

  曾燕强(市建设与管理局)

  

  第三组(同安区、翔安区)

  

  郭晓敏(市保障住房办)

  

  王移生(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质量安全督查办公室,挂靠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主 任:叶德传(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庄毅伟(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 员:

  

  第一组(思明区、湖里区)

  

  郭 军(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二组(集美区、海沧区)

  

  张元安(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三组(同安区、翔安区)

  

  詹乃志(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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