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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八届“十佳公仆”、“优秀公仆”的决定


  

  第八届“十佳公仆”评选活动,坚持重实践、重政绩、重公论的原则,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通过基层推荐、组织考核、媒体公示、投票评选、综合评定等程序,评选出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公认的“十佳公仆”和“优秀公仆”。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实施新战略和“十二五”规划的发展实践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松北区松北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卓,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户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王涛,道外区南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艳茹,通河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哈宁,香坊区城市建设局局长张雪春,五常市五常镇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姜明昶,平房区平新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姜艳萍,南岗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富,方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蒋立德,哈尔滨银行双城支行行长韩知众10名同志“哈尔滨市十佳公仆”荣誉称号,享受市特等劳动模范待遇;授予宾县第四中学校长王立忠,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王滨洁,延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白桂俊,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石泉,木兰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刘明坤,阿城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闫大帅,巴彦县松花江乡党委书记张超,尚志市苇河镇党委书记李向军,依兰县团山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俊庆,呼兰区财政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胡召亮10名同志“哈尔滨市优秀公仆”荣誉称号,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开展学习“十佳公仆”活动,教育和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以“十佳公仆”和“优秀公仆”为榜样,学习他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学习他们以推动哈尔滨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为己任,不畏艰难、求实创新,奋发有为、勇创一流的时代精神;学习他们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克己奉公、勤政为民,倾力改善民生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员浩然正气的优秀品质,牢固树立超越自我、执政为民的理念,大力弘扬公仆精神,积极争当“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的表率,为加快实施新战略,实现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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