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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农业[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水稻稻瘟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水稻稻瘟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成农业〔2011〕20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近期,连日阴雨天气极易造成稻瘟病的暴发流行。稻瘟病属灾害性病害,一旦暴发流行,少则减产30-40%,多则达60-80%,甚至绝收。目前我市部分区(市)县已发现稻瘟病。为切实做好水稻稻瘟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水稻丰收、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稻瘟病是造成水稻大幅度减产甚至绝收的主要病害。为此,各区(市)县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落实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把防控工作作为水稻高产稳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测,及时上报病情

  

  要加强以稻瘟病为主的水稻重大病虫害监测工作。全面开展田间调查,特别是对稻瘟病常发区、老病区,应密切监视稻瘟病的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测预报、防控信息和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病虫发生周报制,每周二报市植检站测报防治科(联系电话85076037)。

  

  三、强化措施,全力抓好防治工作

  

  要大力推广三环唑等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化学农药的使用。通过综合防控措施,控制叶瘟、颈瘟发生。要充分发挥植保专合组织在病虫防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行统防统治,提高重大病虫的应急防治处置能力,提高防治效果和效率。抓好水稻绿色防控示范片建设,有效控制水稻病虫为害。同时,要作好应急防控准备,搞好防控药剂的贮备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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