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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商发[201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上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上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商发﹝2011﹞122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及《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成商发﹝2011﹞110号),现就2011年上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执行范围:

  高新区内企业和培训机构直接向高新区软推办申报,由高新区组织实施兑现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除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的服务外包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项目

  (一)国际参展、参会项目;

  (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项目;

  (三)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及中介机构应符合《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条件、要求。

  (二)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四、支持标准

  (一)国际参展、参会项目

  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服务外包展会及产业推广,对其公共展位、会议、宣传和推广活动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团组中企业、机构人员费用给予50%的支持,每项活动每人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市商务局组织的境内重点服务外包展会活动,对公共展位、会议和推广活动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项目

  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合作培训或定向培训的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急需人才(大专以上)项目,每期项目培训时间2个月以上、培训人员达30人以上,本市企业录用率达到80%以上,给予培训机构每个培训项目10万元支持(每个培训机构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

  (三)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项目

  对经市服务外包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可给予园区服务外包统计、规划及研究报告等课题、公共平台建设以及企业引进等项目支持,每个示范园区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五、提交材料

  (一)国际参展、参会项目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企业表)(附件2);

  2、市商务局组织开拓国际市场参展参会通知、邀请函或委托通知;

  3、参展参会有效票据(如外文发票应附翻译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参展参会人员出国批复件或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5、参会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6、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项目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企业表)(附表2);

  2、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校企合作项目)培训人员表(附件3);

  3、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和收费标准以及培训人员名单、颁发的学生考核合格证书、学历证明、学费发票、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校企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5、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项目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单位表)(附表1);

  2、经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商务部门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基本内容、资金使用安排、达到的目标或效果、进展安排等);

  3、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2011年7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和凭证(纸制材料1式2份和电子文档)。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于7月23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七、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严格把关审核,确保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二)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其中,校企合作项目中涉及培训人员应提交的材料按一人一套的方式与其它相关材料装订在一起。

  

  联系人:市商务局 刘 斌;联系电话:61883743

  市财政局 莫玲敏;联系电话:86271145

  成都高新区  刘 杰;联系电话:85330110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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