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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苏府〔2011〕1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制定的《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是苏州市老龄化发展的加速期,也是苏州市全面建设“三区三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苏州老龄工作水平,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各类人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各类社会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同步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7万多张,全市所有街道(镇)全部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00多个社区(村)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100%,并探索了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建立了敬老金制度。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得到加强,老年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到2010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31.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0.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将达到150多万。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高龄人口空巢化日趋严峻,将直接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下降,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功能弱化,社会养老负担加重,老年基础设施和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产业急需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广泛深刻的影响。“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和全面建成“三区三城”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三区三城”的总目标,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树立现代老龄理念,深化老龄工作内涵,逐步实现“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老有乐养”转变;逐步建立广覆盖、可持续、普惠性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重点实施“着力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精心打造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大工程,使老年人权益保护更加充分,老年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社会氛围更加良好,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十二五”期间,老龄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第一要务,从解决老年人现实问题入手,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

  2.坚持服务均等。稳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合理配置各类养老资源,促进为老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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