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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期批复[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赤峰中色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变更锌锭产品标识、包装规格的批复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赤峰中色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变更锌锭产品标识、包装规格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1]61号)


  

  赤峰中色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红烨牌锌锭若干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我所实地检查和取样化验,你公司生产的“红烨”牌锌锭符合我所锌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鉴于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锌锭产品标识由原“kh”变更为“hy ”,并加上“99.995”(见附件)。

  

  二、同意你公司锌锭规格、包装由原来约420*210*50毫米、23公斤/块、36块/捆、830公斤/捆、30捆/手变更为410*205*50 毫米、22公斤/块、46块/捆、1000公斤/捆、25捆/手。

  

  三、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上述“红烨”锌锭可用于我所锌标准合约的履约交割。原规格“红烨”牌锌锭不允许入库制作新的标准仓单;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实物交割。

  

  附件:“红烨”牌锌锭新旧产品标识(图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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