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养发[201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1〕17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解决我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250元。

  

  二、其他有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93]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