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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11年6月16日

  


  
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9号)精神,现就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实行党务公开,可以广泛地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更加科学合理;可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可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

  

  实行党务公开,能够有效增加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保证广大党员知情权的落实;能够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使党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能够营造互相信任、平等交流的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更好地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

  

  (三)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实行党务公开,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畅通沟通渠道,强化监督制约,使党内监督更加切实有力;有利于领导干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规范行为,做到廉洁自律;有利于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建立起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实施有效防控,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准确把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务公开融入首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确保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和建言献策的积极性,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实现团结一心、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2、积极稳妥,依纪依法。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应按照党纪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员公开。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工作的不断深入,及时调整、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

  

  3、分类指导,规范科学。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其职责和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方式,规范共性、突出个性,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公开程序应规范、严谨,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鼓励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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