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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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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对党务公开事项决策、运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公开,防止形式主义。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分析问题,制定有效对策,实现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在提高中完善。

  

  5、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建立起协调并进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和制度保障,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把党务公开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机结合,围绕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梳理业务工作流程,制定防控措施,形成制度防控链条和权力规范运行机制,实现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督。

  

  (三)目标要求

  

  到2011年底,全市党的基层组织都要实行党务公开,达到“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和公开工作制度化”的基本目标。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开展工作,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显著增强,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规范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实施范围

  

  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包括市及区县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乡镇及行政村、街道及社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

  

  (二)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各区县委要结合实际,根据《北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和承办部门等。

  

  2、建立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委新闻发言人、双向约见等制度,充分发挥和尊重党员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3、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部门负责。

  

  4、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归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公开方式

  

  1、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党员活动室以及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开。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开展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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