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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函[201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双保工程”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积极推进“双挂钩”,破解建设用地难题

  

  各区县要积极主动争取“双挂钩”项目的申报,依法报批和实施,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的难题。项目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在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在实施过程中,防止重建新轻拆迁、重指标轻复耕的倾向,要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和现实生活需要,严禁强迫农民上楼等不切实际现象发生。“双挂钩”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或项目使用。

  

  五、强化执法监察,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各区县应建立执法监察与规划、审批、开发、利用、土地督察等环节的全程防范机制,对土地审批、征转、出让、开发以及抵押融资全过程进行监管。实行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做到事前、事中严加防范,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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