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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1]18号)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吉林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1]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全省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动态监管、分类指导,继续深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三、工作目标 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力推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 四、实施方法 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协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通过结合工作、典型推动、制度规范,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 (一)与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 1.与信用评价有机结合。在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同时坚持与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合起来,把其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积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评先创优、企业升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预交保证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不力,施工安全管理不善的建筑施工企业,将限制其施工经营活动。 2.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依据相关评定标准,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施工现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价;对在本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1.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组织全省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观摩学习、相互交流,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管理差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