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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安[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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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年评选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局长示范工地”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等样板工地。以点带面,带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建立机制,注重实效

  

  1.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检查形式。改变监管方式,安全监督检查要从注重工程实体检查向加强程序化监管深化。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重点检查企业和施工现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自制力,对不执行标准或执行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查处,该整顿的整顿,该停工的停工,决不姑息迁就。

  

  2.建立施工安全持续改进机制。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现场监督体系,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定期检查,逐条逐项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逐步形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教育、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到每户施工企业、每个施工现场、每个工段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三)综合协调稳步推进。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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