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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1]44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粤卫函〔2011〕4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1〕109号,附件1)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3号,附件2)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活动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1〕109号)(略)

  2.《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3号)(略)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广东省卫生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卫生系统的重点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及咨询活动”。6月12日上午10时,在广州举办“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及咨询活动”,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咨询活动主题,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科普常识、法律法规,解答消费者疑问,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二)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在线答疑,进行食品安全公益宣传。6月15-20日,组织专家就孕产妇和儿童食品卫生与营养、食品添加剂使用、激素或催熟剂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食物制作卫生要求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举行食品安全专家在线答疑活动,在广东省食品安全网开设专家在线栏目,由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为广大市民解疑答惑。组织发动社会公众、食品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对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有毒生物制剂(原料)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加强高压氧仓、放射源、三级生物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压力容器、配电室、电梯等部门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门急诊、病房、急救中心、集体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进行排查,保证其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或违章建筑。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组织参与省安委会开展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组织观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录相;举办消防、治安保卫和国家安全的知识讲座,提高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抓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请有关的专家授课,提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提高他们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五)加大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科研、教学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菌毒种的保藏机构、生物制品生产机构等生物安全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监管。

  (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地各单位要探索建立专业性的医患纠纷第三方援助处理机制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处理途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医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医闹”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办法;对医护人员进行防范医疗纠纷相关知识的教育;加强医患沟通,配备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医闹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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