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0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审议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2010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关于落实2010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开展2010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藏人大办发〔2010〕154号)精神,确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2010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审议意见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审议意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的监督作用,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西藏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审议意见及落实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落实措施: 1.制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党委宣传部 教育厅关于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规划》,明确我区环境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 2.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做到“报纸经常有文章,电视经常有图像,广播经常有声音,网络经常有信息”。(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 3.普及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从课堂入手,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体系。在大学中积极推进环境科学教育,在我区高等院校开设环保专题讲座,在公共选修课中增加环境教育课程比重,支持大学生环保社团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活动。继续大力支持我区高等院校生态及环境保护类专业教育和科研工作。(牵头单位:教育厅;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 4.将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之中,通过广播、电视和送书下乡、举办环保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养成节约、环保的生活习惯。(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5.将环境教育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实际开设专题研修班,进一步提高决策层的环境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行政学院;配合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 6.结合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法人代表培训,增强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国资委;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 7.加强学校负责人及教师的环境教育培训。(牵头单位:教育厅;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 8.把环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列入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实施,深入推进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西藏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普法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厅)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 落实措施: 1.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重大决策和研究重点项目时,应吸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参与决策和论证。(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建立联动审批机制。对于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资源开发集中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在项目审批前要进行会商,共同严把项目审批关。(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