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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经信〔2011〕291号)要求,现开展2011年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中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符合《2011年四川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一)要求,列入2011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资料 (一)《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三)附件材料 1.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 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6.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项目贷款承诺函、项目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等复印件; 7. 已完成投资及到位资金情况表(见附件四); 8. 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见附件四); 9. 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10. 已完成征地和土建工程明细表(见附件四); 11. 征地证明文件及支付发票复印件; 12. 主要土建施工合同及支付票据复印件; 13.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 14.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 15. 有关资质文件等。 (四)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及有关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五)。 三、报送程序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方式报送。电子文档通过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www.scjm.gov.cn)报送,纸质文档按公文报送程序上报。 (一)项目单位按注册的账号登录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写《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传《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以及附件材料。同时,按规范要求制作项目资金评审资料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审核。 (二)各区(市)县经信局负责审核项目申报资料是否规范、建设内容是否真实、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实施等内容,各区(市)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财务状况、资金筹措情况等内容; (三)各区(市)县经信局和财政局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评审资料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四)省级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其他企业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资金申请报告可由项目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者具备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编写提纲编写(见附件三); (二)项目评审资料按规定的装订顺序和格式制作成册上报1式7份; (三)各区(市)县经信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附件六)1式2份,报送市经信委投规处1份、市财政局经建处1份; (四)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截止时间为6月13日。请各地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经信委联系人:骆永涛 吴见殊 联系电话: 61881610 61886229 市财政局联系人:赵丹江 联系电话:86641606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87827252(国腾软件) 附件: 1. 《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 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附表 4. 附件材料有关附表 5. 项目单位真实性承诺书格式(样本) 6. 2011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请按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 一、申报范围 项目属于2011年重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汽车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53个重点领域、390类重点产品、250项关键技术。(详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川经信新兴【2011】1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