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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泸州市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特制定泸州市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确保全市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公共场所的各项指标达到相关卫生要求,全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管理,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市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组织领导 组长:市政府分管卫生的领导 成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分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并组织督查各部门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城区所有的星级宾馆,最大同时就餐接待能力50桌以上餐饮企业,全国、省、市连锁公共场所,市直管学校和医疗单位内的公共场所,以及全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其余公共场所由三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各级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检验、检测工作。 (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自管辖学校的控烟工作进行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承担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执法工作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体育部门负责对公共体育场馆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宣传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5月10-2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单位尽快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宣传贯彻领导组,并根据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二)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5月21-30日)。 1.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市上统一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上街摆点宣传,向广大市民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有关知识,以及教育全市人民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2.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职责,组织本部门所属辖区的所有公共场所,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培训工作,培训覆盖面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