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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安[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大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大检查的通知

  (吉建安〔2011〕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有效遏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我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的通知》(吉建安〔2011〕9号)部署,结合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安排,进一步加强层级管理,落实建筑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省厅决定在六月份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县(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区贯彻落实《关于启动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的通知》(吉建安〔2011〕9号)情况。包括: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培训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注册企业的培训情况;办理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情况;为推广应用系统所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二)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情况;验收情况;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情况;办理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情况;操作、指挥、司索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台以上塔吊制定防碰撞措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自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同步进行。

  

  (二)省厅督查组听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关于启动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的通知》(吉建安〔2011〕9号)情况,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三)省厅督查组将对各市州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施工现场。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将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详细的汇报材料,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底安全生产评优评奖工作。

  

  (二)受检地区要提供在建工地名单,以便抽查。

  

  (三)此次检查工作将与今年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督查一并进行。

  

  (四)省厅将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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