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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十二五”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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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培训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并逐步建立民族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

  

  三、培训项目

  

  (一)省级培训

  

  省级主要负责民族地区部分学校校长、骨干教师、班主任,紧缺薄弱学科和学前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学校学科教研组组长、培训者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更新教育思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带动州、县级培训和校本研修有效开展;新建100所民族地区教师校本研修示范校;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校本研修基地建设。

  

  1.中小学校长培训:采取挂职与集中研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学校行政、教学、教师、学生、财务、资产、安全、校园文化管理和校长自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以行政、教学、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典型案例为重点,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2.中小学教师培训:以示范性培训为主,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紧缺薄弱学科、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3.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以学前教育教师职业道德、职业心理、学前教育理论、教学实践、幼儿园突发性安全事故、岗位技能等为重点内容,以强化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学前教育教师按纲执教的能力和水平。

  

  4.校本研修基地建设:依托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民族地区建设“校本研修”基地学校,有效指导和带动校本研修,“十二五”期间建设100所校本研修示范校。

  

  5.培训者培训

  

  组织州、县级培训者和培训管理者培训,开展以短期培训项目的设计、主题式精品培训课程的开发与利用、培训策略选择与优化、培训绩效的自我评价,以及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训结合的途径与方式、校本研修的组织与指导、培训观念与培训模式的创新、培训特色的提炼与经验的推广、教学研究与科研课题的管理和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研修,提高民族地区州、县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二)州级、县级培训

  

  州、县两级要充分利用省级优质培训资源和本土的骨干力量组织实施和指导引领州、县级培训及校本研修,完成除省级培训以外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的全员培训。以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开展乡镇以上中小学管理干部、州县级骨干教师、班主任、教育技术培训等。逐步建立州、县级培训者队伍。

  

  州、县级培训要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新技能、师德教育(即“四新一德”)为主要培训内容,针对民族地区校长、教师的实际需求,适时增加学科知识补偿与更新、学科教学设计与质量提高、班主任工作理论与实践、教研方法指导等方面内容;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鼓励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

  

  四、培训方式

  

  (一)挂职研训: 组织部分校长到内地或当地管理水平较好学校挂职研训,即先集中短训,再到学校挂职,然后又集中培训(集中-挂职-集中)。

  

  (二)集中培训:组织教师和培训者到培训机构集中进行短期培训,以在州、县集中培训为主。

  

  (三)送教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优质培训资源,组织名师(如特级教师)讲学团,送教到州开展短期培训。

  

  (四)远程培训:通过全国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指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新课程等专题网络培训。

  

  (五)结对研修:组织内地学校与民族地区学校结对帮扶,内地学校教师与民族地区教师一对一研修。针对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在管理与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利用优质资源,通过现代网络,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培训。

  

  (六)置换研修:通过选派高等师范院校高年级本科师范生到民族地区乡镇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民族地区骨干教师到高师院校和知名中小学脱产研修。

  

  (七)校本培训:组织和支持培训专家深入中小学,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提高校本研修的实际效果。

  

  (八)省外研修:组织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参加省外、国外研修活动

  

  五、培训内容

  

  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过理论学习反思和检视实践,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的理论,确立以下十个专题的培训课程。

  

  (一)师德修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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