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的通知

  (川教〔2011〕70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级教师培训机构:

  

  “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建设教育强省和西部人才高地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

  


  为适应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结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对我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十一五”以来,我省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等“三大计划”为主要抓手,以骨干教师和农村教师为培训重点,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和校本研修等方式,全面完成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民族地区、地震灾区培训项目的实施,提升了薄弱地区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推动了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高校、教研机构参与,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重点,以校本基地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体系。“十一五”期间的实践探索为我省积累了宝贵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经费落实是根本保证;政策引领,健全制度是重要基础;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是重要前提;创新模式,按需施训是关键环节;夯实基地,整体联动是必备条件。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二五”是我省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和西部人才高地的关键时期。当前,我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骨干教师数量不足,名师严重缺乏,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教师整体素质亟待提高,薄弱学科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紧缺,教师队伍学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教师培训作为提高教师整体素质,造就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途径,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和繁重而艰巨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四川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四川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师德修养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主题,以构建开放灵活的分级培训体系为支撑,不断创新培训机制体制,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四川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具体目标包括:五年完成全省64万多名中小学教师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形成骨干教师梯队;加强农村学校“种子”型教师培养,选派10万名教师参加国家级集中或远程培训;鼓励教师通过自考、函授、脱产、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完善和健全教师培训的机制和体系;创新教师培训的内容、模式、方法,提高培训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