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四起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接上页]


  四、从重从快查处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开采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瞒报谎报事故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91号)的规定从严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其抓好贯彻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