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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部原[2011]303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知

  (工信部原[201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近期台湾“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风波越演越烈,发现的问题产品和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食品的污染,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对涉及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依职责、划区域实施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有关生产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企业有无将该类产品向食品包装材料企业销售、有关食品企业有无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包装材料、食品企业有无使用台湾问题企业生产的“起云剂”、食品添加剂企业有无采购或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情况。

  

  二、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产品卫生等标准和卫生部公告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企业产品的检测。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食品行业组织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督促相关食品行业组织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四、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的信息通报,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从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及时完成国务院食安办部署的分工要求。有关自查自检工作情况于2011年7月30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

  

  联 系 人: 张文明 郭翔

  

  联系电话: 010-68205570 010-68205669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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