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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发[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成立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成立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环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审议咨询作用,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我部决定成立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监测委”)。监测委是环境保护部常设的环境监测技术审议咨询机构,为国家环境监测事业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顾问、委员若干人,名单如下:

  

  主任:吴晓青

  

  常务副主任:万本太

  

  副主任:魏山峰、罗毅

  

  顾问:魏复盛、刘鸿亮、孟伟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红霞、山祖慈、马明辉、王桥、王业耀、王瑞斌、刘耀炜、华蕾、多克辛、庄世坚、吴文伟、吴景峰、吴舜泽、张小曳、张太生、张丽华、张远航、张煜星、李玉浸、李国刚、杨良、杨坪、汪劲、汪小泉、周怀东、金银龙、秦保平、黄业茹、傅德黔、滕恩江

  

  监测委下设秘书处,负责监测委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环境监测司,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环境监测司司长、副司长兼任。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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