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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开展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开展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不断推动实验室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司决定开展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中期评估采取自评估和资料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负责所辖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中期评估的组织工作。请于7月20日前组织完成自评估工作并将自评估报告和汇总的中期评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司。

  (三)各实验室依托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填报中期评估表,并积极配合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自评估工作。

  (四)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负责人要认真总结自2009年批复以来,本实验室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准确填写中期评估表。

  二、中期评估表填报要求

  本次中期评估工作依托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信息交流平台进行。请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负责人登陆实验室信息交流平台http://tcmlab.cintcm.ac.cn:8012/tcm/login.htm,进入首页《填写中期评估表》一栏,在线填写中期评估表(评估表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评估表填写完成后请在线打印,盖章后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评估表填报时间:6月25日-7月15日。

  三、工作联系人

  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邱 岳

  电话:010-59957711

  联系地址:北京市工体西路1号

  邮编:100027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雷 蕾

  电话:64014411-2545

  

  附件: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中期评估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中期评估表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

 

编号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年龄

 

负责人职称

 

负责人学历

 

通讯地址

 

电 话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性质

研究机构、医疗机构、高校

实验室面积(平方米)

 

前次评估后新增面积

 

专职技术人员(名)

 

前次评估后新增人员

 

流动技术人员(名)

   


  二、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技术职称

技术工作时间

是否为前次评估后新增人员

 

 

 

 

 

 

 

 

 

 

 

 

 

 

 

 

 

 

 

 

 

 

 

 

 

 

 

 

 

 

 

 

 

 

 

 

 

 

 

 

 

 



  三、实验技术

  

原有实验技术(项)

 

原有sop(项)

 

前次评估后建立或引进的

新技术名称

1

2

3

4

5

前次评估后新形成实验技术sop

1

2

3

4

5



  四、仪器设备情况

  

原有仪器设备台数:

原有仪器设备总值:

前次评估后更新仪器设备名称

更新仪器设备价值(万元)

1

 

2

 

3

 

4

 

5

 



  五、目前承担的研究任务(2009年10月以来)

  

国家级科研项目(项)

 

省部级科研项目(项)

 

其他科研项目(项)

 


  六、取得成果(2009年10月以来)

  

获得奖励

国家级项;省部级  项;  其他项

发表论文(篇)

 

申请专利(项)

 

研发新药(个)

 


  七、自评估报告提纲(3000字左右)

  1.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

  2.评估以来完成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包括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完成及获奖情况);

  3.人才培养情况;

  4.目前承担的研究任务(包括课题名称、来源、性质、经费及进展情况等);

  5.国内外交流、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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