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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有关单位和共建高校,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鼓励在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肯定应用成效显著、在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信息化项目,激励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人员进一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交通运输信息化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部将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对“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给予表彰。现就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的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表彰设置“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化优秀项目”两类奖项,名额分别为30个,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推荐范围及数额 (一)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和共建高校,有关交通运输企业推荐,可自荐或推荐1个所属机构。 (二)信息化优秀项目: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和共建高校、有关交通运输企业推荐本单位组织开发、建设或应用的信息化项目,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也可不推荐。部将根据推荐项目情况,按照不同业务领域设定奖项类别。 三、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做好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的推荐,填写《“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和《“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优秀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并报送有关文字材料。 1.填写推荐表要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练。表内有关栏目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在电子版中自行调整,顺次下移填写。 2.推荐表与文字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优秀项目推荐表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如候选项目用户单位和推荐单位一致,仅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均须另附文字材料。 4.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hbz@mot.gov.cn。邮件主题栏注明推荐单位名称。 5.电子和书面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信息化管理处 刘佳 姚育章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 编:100736 电 话:010-65292819,6529281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评选条件 2、“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优秀项目推荐表 附件1: “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评选条件 一、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 (一)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科学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将推进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工作、与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的需求紧密结合,信息化在支撑发展、提高效率、提高服务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三)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资源整合、标准执行和业务协同,能够充分体现整合效应; (四)积极发挥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有力地支撑和服务行业信息化发展,认真组织开展信息化技术研发,注重对先进信息技术引进吸收和集成创新,取得先进的研究成果并积极推广应用,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注重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产品创新、生产制造、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物流服务等方面,对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带动上下游产业信息化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六)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认真落实国家和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年度信息安全检查; (七)信息化管理和技术保障机制健全、制度较完善,注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信息化建设队伍人员结构合理、能力强。 二、信息化优秀项目 (一)“十一五”期间,由推荐单位开发、建设或应用,达到设计要求,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并通过验收,用户满意度较高; (二)在提升管理和服务效率、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资源整合共享、服务社会和公众等方面作用明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新兴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和服务模式、业务流程再造、带动相关单位和产业信息化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代表性; (四)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应用覆盖面较广; (五)在同等条件下,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在应用领域上有所突破的项目将优先考虑。 附件2: “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注:请另附先进单位事迹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 附件3: “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优秀项目推荐表
注:请另附项目介绍文字材料(1500字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