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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政函[2011]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确定2012年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确定2012年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的复函

  (文物政函〔2011〕1130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申办2012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主场城市的请示》(豫文物[2011]2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将郑州市列为2012年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请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机制,成立以郑州市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2012年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的计划、筹备和组织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计划制订、任务分解、联络协调、监督执行等事宜,适时将目标、任务、资金、责任等落实到位。

  二、请着手加大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的宣传、推广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移动通讯、户外招贴等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浓郁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日活动。

  三、2011年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将于6月11日在山东省济宁市举行。请你局协调,由郑州市一位领导同志带队参加该活动,并代表郑州市接受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旗帜。

  坚信在你局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协作下,2012年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必将取得圆满成功。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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