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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通[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1〕24号)


  

  2011年5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0〕38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68.3800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金河路西,天元路南,香苑路北;

  2.西三环东,航海路南;

  3.航海中路北,兴华南街西;

  4.长江路北,郑密南路西;

  5.清华园路东,开元路南、北;

  6.经南八路以北,第十六大街以东;

  7.第十四大街东,航海东路南;

  8.南三环北,第八大街西;

  9.圃田西路西、动力南路南;

  10.107国道东,东四环路西;

  11.后贾东街西,邢庄北街南;

  12.龙湖区小郭村、花胡庄村、陈岗村、南录庄村、新村、弓庄村;

  13.金水东路南、东四环东;

  14.龙北四路南,龙源十一街西;

  15.郑东新区副cbd环路东、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惠济区新城街道:毛庄村52.0763公顷,固城村0.0668公顷。

  2.中原区航海西路办事处:阎垌村1.2265公顷。

  3.二七区嵩山路街道:齐礼阎村1.1948公顷,黄冈寺村0.6670公顷。

  4.金水区柳林镇:唐庄村32.8504公顷。

  5.金水区祭城路街道:魏庄村3.8627公顷,贾岗村2.1401公顷,金庄村4.8056公顷,弓庄89.1905,新村10.9924公顷,南录庄村14.8538公顷,陈岗0.0993公顷,花湖庄村28.3337公顷,小郭村83.3110公顷。

  6.金水区龙子湖街道:贾陈村0.0096公顷。

  7.管城回族区圃田乡:穆庄村5.6271公顷,白佛村1.1071公顷。

  8.郑州经济开发区潮河办事处:司赵村31.0312公顷,单庄社区0.5871公顷,二郎庙社区2.4339公顷。

  9.郑州经济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螺蛭湖社区1.8619公顷,梁湖社区0.118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至2011年7月12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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