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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市级统筹工作。在推进市级统筹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进展。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单独统筹县纳入市级统筹的有关政策、办法,做好市、县政策衔接、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工作。

  

  2. 审计部门负责对单独统筹县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审计清算,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为基金移交奠定基础。

  

  3. 财政部门负责对单独统筹县历年结余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全部划转到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要落实居民参保财政补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资金。

  

  4.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制定经办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市级统筹经办机构各项职能和工作流程。同时,做好医保软件开发及医疗保险网络连接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ic卡的更换及发放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如期实施。要加强业务管理工作,确保城镇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待遇正常发放,实现平稳过渡。

  

  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照上述办法一并实行市级统筹。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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