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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中小企业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提高产业链配套协作水平。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抓好项目凝炼。引导企业向产业链的上游、下游延伸;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搞好协作配套;引导特色产业向专业化、集群化方向发展,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企业间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提高特色产业发展的集聚化程度,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形成特色产业内部良性竞争、互利共赢的发展态势。

  

  (四)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大力开展“一企业一技术”活动,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委托开发和联合开发、共建研发机构,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为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改造,加快落后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特色产业的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大力推行联盟标准,提高内控指标,提升产品质量,规范特色产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采用出资委托或购买的办法,集中推广采用先进共性技术、工艺,提高地方特色产业的生产技术水平。

  

  (五)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实施特色产业“百千万”品牌创建工程,重点支持100个技术含量高、管理先进、市场前景好的特色产业集群创建优质产品基地;重点提升1000个有一定基础、有影响力和名气的特色产业企业及产品,开展马德里商标注册、著名商标推介和品牌上榜宣介活动;重点引导10000个无品牌生产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创建自己的品牌。鼓励和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和集体商标注册,鼓励地方特色产业建立和实施联盟标准,打造一批地方特色产业名品、名镇、名市,实现由产品名牌向区域性品牌的转变。

  

  (六)不断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和利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地方特色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对一些重点产业集群给予重点支持,采取集中资金、集约投入方式,在全省16个设区市中每年支持几个市,每市支持1000万,3年内支持一遍,重点培植为100个过百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全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工业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财税贡献大的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专业化协作配套以及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各市、县(市、区)应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特色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特色产业特点的金融品种,开辟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把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特色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地区重点推进中长期集合融资、设备融资租赁、上市融资等。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增强信用担保对信贷的放大和增信作用,每年担保贷款额的1/2以上用于特色产业中的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或参与设立面向特色产业发展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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