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工作规则 (一)市政府每年定期公布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二)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一企一议”,确有必要的可实行“一企一策”。 (三)成员单位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相关工作手续办理纳入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四)处理上市后备企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应从我市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支持。 (五)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是本部门企业上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落实各项企业上市培育、扶持政策承担责任。成员单位联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对日常事务性协调服务工作承担责任。 四、工作程序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由上市办牵头汇总。上市办根据问题的性质、程度,分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联席会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研究解决。对已经联席会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研究的问题,上市办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