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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二届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组委会会议和北京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自治区政府驻京办负责自治区领导在京住宿、车辆等服务;协助筹备工作组做好赴京参会人员会务用车、住宿预订和宴会预订;会场租赁、布置(含背板制作、鲜花预订、请柬专用防伪标志、车辆通行证、音响专用线路等);自治区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自治区外办负责邀请外交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外交学会、中国阿拉伯友好协会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会议;负责大会文字材料的翻译工作。

  

  (六)自治区台办负责邀请国务院台办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

  

  (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会议。

  

  (八)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会议。

  

  (九)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邀请教育部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会议。

  

  (十)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邀请科技部、中科院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会议。

  

  (十一)自治区民委负责邀请国家民委、中国伊协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会议。

  

  (十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邀请财政部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会议。

  

  (十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会议。

  

  (十四)自治区农牧厅负责邀请农业部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会议。

  

  (十五)自治区文化厅负责邀请文化部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会议。

  

  (十六)自治区旅游局负责邀请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会议。

  

  (十七)自治区广电总台负责邀请国家广电总局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委会。

  

  (十八)自治区招商局负责邀请中国民族报社领导参加组委会。

  

  (十九)自治区团委负责邀请全国青联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委会。

  

  八、有关要求

  

  (一)各邀请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邀请工作落到实处。邀请参会嘉宾,请分别于7 月1日汇总报至自治区博览局联络处。

  

  (二)请柬由自治区博览局统一制作,请各负责邀请的单位于6月 25 日前到自治区博览局会务处领取。

  

  (三)各参会单位的领导于7月5日 18:00前到北京宁夏大厦报到。

  

  联系人:撒承志 0951­-5033562 13995179886

  

  吴丽丽 0951-5033562 138950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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