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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预防工作。 1.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预防工作。 开展建筑施工应急管理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建筑施工易发事故的种类及分布情况; 开展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市级各类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各类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警及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 即将发生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时,应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公告,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先期处置的效果,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转移可能遭受损失的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突发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需要。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市建委负责建设建筑施工突发事故预警及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专家库、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响应)四个等级。 ⅳ级响应: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市各相关部门视情启动部门相关预案。 ⅲ级响应: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各相关部门分别启动相应预案,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 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报请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 1.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 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各级组织必须迅速作出反应,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伤亡;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并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设立现场指挥部。 接到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报告后,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建筑施工应急主管部门和事故调查责任单位、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迅速控制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事态发展,组织救援、处置、转移、疏散等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维护事故现场正常秩序;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组织专家咨询。 对一般建筑施工突发事故(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对较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ⅲ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视情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报请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应急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立即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视情实行现场管制,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封闭有关路段、隔离有关区域和中止有关活动;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指令专家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加强保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用急需的物资和设备;组织开展人员、物资运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