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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理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提高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我市出境旅游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使旅游者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类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个类别。 1.4.1 自然灾害类:指旅游景点、景区及旅游途中发生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滑坡、火山喷发、泥石流、森林火灾、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等灾害。 1.4.2 事故灾难类:指发生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正常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以及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4.3 公共卫生事件类: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旅游者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 1.4.4 社会安全事件类:指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政治安全事件,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投毒和投放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影响较大的有针对性破坏事件,旅游者滞留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级。事件发生后,按以下标准分级: 1.5.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特别重大事件:(1)一次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死伤;(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和旅游者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3)需要迅速撤离中国游客。 1.5.2 重大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重大事件:(1)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伤;(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和旅游者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3)需要尽快撤离部分中国游客。 1.5.3 较大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较大事件:(1)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下死伤;(2)因自然灾害、恐怖活动、疾病疫情、社会安全和事故灾难等原因旅游者被困,造成行程中断;(3)旅游者被所在国(地区)当局无正当理由拘留扣押,被迫终止行程;(4)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和旅游者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