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 围绕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和推进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加快股份制改造。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减少股东数量,提高法人股占比,解决股东数量偏多、股东实力不强、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责任。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先选择国有企业、农村商业银行、优质民营企业入股,每家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引入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加强对拟引入大股东股东资格的审查,维护农村商业银行权益。推行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度,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权过于分散被内部人控制。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将理顺管理体制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责任。农村商业银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董事会对其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农村商业银行继续作为省联社社员单位,其高管人员依据公司章程提名并报省联社审核后依法产生。省联社要加强行业管理,按照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对社员社实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内部机制转换。大力推动内部机制转换,杜绝简单翻牌,真正将农村信用社打造成现代金融企业。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运行规则,明晰职责边界;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综合业绩、工作实绩为标准,实现激励与风险约束的平衡;建立完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员工活力;建立完善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增强“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协调推动改革具体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前期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出台的扶持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延长农村信用社税费减免政策,完善涉农贷款奖励政策,制定不良资产处置优惠政策,建立农村信用社政策扶持长效机制,帮助消化历史包袱,促进全省农信社稳健经营、稳步发展。 (三)做好改革期间的稳定和风险防控工作。改革期间要保持现有管理体制稳定,做到有序推动、平稳过渡。严肃改革纪律,防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放贷,保持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正常开展;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制定突发性风险的应急处理方案,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