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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乌鲁木齐市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审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乌鲁木齐市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因公出国经费审计监督的通知的通知》(新审行〔2010〕121号)精神,我市对2010年度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主要承办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级以下(含县级)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我市厅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由各管委会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 (一)2010年我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批情况。 根据市外办出国管理处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经审批,201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52批,计122人次,涉及59家单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11人次、社团5人次、国有及控股企业6人次。这些团组前往的有哈萨克斯坦、德国、美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出访任务为友好访问、参会参展、参赛、培训、商务考察和市场调研等任务。 此次审计调查主要针对我市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共调查39批团组,91人次,涉及46家单位。同时,对2个开发区党政机关干部的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5家单位。 (二)出国(境)费用审计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2010年度会计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12月31日,审计调查资金总额约237.2万元。其中:按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已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约为185.8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结算而由单位垫付因公出国(境)费用约51.4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认真执行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严格审核审批,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管工作,确保2010年我市因公出国(境)党政机关干部出访团组和人数压缩指标的实现。根据市外办出国管理处提供2007-201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资料显示,2010年团组和人数与2007-2009三年同期平均数相比各下降20%,但是,从审计调查的总体情况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按规定全部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管理。 此次调查,审计组对出国(境)费用实际支出中的44个单位84人次的约185.8万元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除2010年度市财政以追加形式拨付市外办等4批团组,6人次,约26.55万元外,其余单位的出国费用均占用财政或本单位的其他资金。该情况不符合《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中“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的规定。 (二)延长境外停留时间,变更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国家。 1、2010年4月21日经市外办审批,由国家疾控中心组团,我市相关单位人员赴美参加“hptn项目年会”。经核实,参加人员未按审批日期回国,擅自延长了境外停留时间。 2、我市参加了国家旅游局组织的2010年“德国柏林国际旅游交易会”,参加此次交易会的人员未按审批规定的路线出访。 上述情况不符合《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派出单位的责任。……出访团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