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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陕西省艺术节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陕西省艺术节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1〕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艺术精品生产,扶持和培养艺术新人,进一步繁荣发展艺术创作,不断满足我省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省政府决定2011年10月中旬在西安举办第六届陕西省艺术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多角度描绘陕西人勤劳质朴、宽厚包容、尚德重礼、务实进取的典型形象,全方位展示我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来文艺院团发展新面貌和各个艺术门类的创作新成果,推出新的艺术人才,促进文化队伍建设,营造昂扬向上的文化氛围,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主要内容

  

  本届艺术节以“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为宗旨,拟组织参演剧(节)目30台左右,交流展演、旅游演出、专场演出20台。同时,还举办美术书法作品展览展示、全省社区文艺会演等系列文化活动。艺术节期间,将组织优秀剧(节)目和作品的评奖活动。

  

  三、参演要求

  

  参演剧(节)目必须是近三年来新创作的或以前创作演出后又经过重大加工修改的剧(节)目。参演剧(节)目应富于创新精神,努力体现高层次的审美追求,人物形象鲜活、情节生动、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对现实题材作品,尤其是农村题材、少儿题材、非遗题材作品,在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前提下,予以更大关注。

  

  四、评奖及奖项设置

  

  参演剧(节)目和美术书法展览作品均参加评奖。组委会将按照评奖办法,组织专家对参加艺术节演出的剧(节)目、美术书法作品和本届艺术节有关方面的组织工作进行评选和表彰。凡获奖单位和个人均以组委会名义颁发奖牌及证书。

  

  奖项设置如下:

  

  (一)综合奖:包括优秀剧(节)目奖、剧(节)目奖,优秀演出奖、演出奖;

  

  (二)单项奖:包括优秀编剧奖、编剧奖,优秀导演(编导)奖,导演(编导)奖,优秀表演奖、表演奖及音乐

  (含作曲、乐队伴奏等)、舞美(含设计、灯光等)奖、主持人奖;美术书法展览作品设优秀作品奖、作品奖;

  

  (三)组织奖:奖给在艺术节活动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届艺术节由省文化厅具体承办。省上将成立由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胡悦和副省长郑小明担任主任的第六届陕西省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孟建国、省文化厅厅长余华青担任,省文化厅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在省文化厅下设执委会,执委会主任由刘宽忍同志兼任。各地也要加强领导,确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参加本届艺术节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

  

  省文化厅要加强对各市文化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市文化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各演出团体做好参演剧(节)目的艺术创作与编排,精心打磨,努力提高参演剧(节)目的艺术水准,充分展示近年来文艺创作成就和水平。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加本届艺术节。各市要把组织参加本届艺术节活动,作为展示本地文化体制改革成效和文化艺术成就,展演艺术精品,培养艺术新人,繁荣文化艺术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文化等部门,积极选拔优秀参演剧(节)目,充分展现本地的文化特色,同时要为剧(节)目的创作演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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