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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1]22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乌鲁木齐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卫生部门对博览会场馆、22家宾馆饭店以及周边环境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负责对博览会场馆及22家宾馆饭店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加强对博览会场馆周边餐饮业、公共场所及22家宾馆饭店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对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整改。

  

  (五)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博览会病媒生物防制各项工作经费,并监督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市市政市容局负责城市公共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运送车、公共厕所)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七)市建委负责建筑工地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八)市水务局负责市区内各类水体、市政排水设施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九)市林业局负责公园、绿地、绿化带等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市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负责本区域及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主要分四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1年6月1日-7月10日)。

  

  制定博览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机构;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开展对四个中心城区病媒生物的监测,将博览会会场、重点整治的“一线一片”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小区、22家宾馆饭店及外环境作为监测的重点。

  

  (二)第二阶段(2011年7月11日-7月31日)。

  

  全市集中开展大规模统一灭鼠、灭蟑、灭蝇和灭蚊活动。在投药前要集中开展环境清理和整顿,清除四害孳生的环境,保证投药的饱和率。要重点对博览会“一线一片”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小区、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公共绿化带等开展环境整治和投药工作。博览会场馆、22家宾馆饭店要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力度,鼓励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的形式,聘请专业消杀公司进行消杀技术服务,确保病媒生物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三)第三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15日)

  

  由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对第二阶段开展的除四害活动进行考核和评价,博览会场馆和22家宾馆饭店作为必查单位,全市其他单位、部门和行业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要予以行政处罚。

  

  (四)第四阶段(2011年8月16日-8月31日)

  

  对前期发现问题的场所和部位进行重点控制、查漏补缺。对博览会场馆、22家宾馆饭店开展经常性巡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定期的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博览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落实措施,设立专项经费,确保开展博览会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所必须的经费支出。组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业技术队伍。在人力、物力和经费上予以积极支持和充分保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县)、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既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又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防制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提高对做好防病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到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好博览会各项活动的保障工作。

  

  附件1:病媒生物防制标准。

  附件2: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乌鲁木齐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

  附件3: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一线一片”范围及22家宾馆饭店名单。

  

  附件1:

  
病媒生物防制标准

  


  一、灭鼠标准

  

  (一)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二)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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