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的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创新,以县为主,强化督导,整体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与个性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2011年至2020年,力争全省每年10个左右县(市、区)达到“双高双普”评估标准;到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全面达到“双高双普”评估标准。

  

  二、主要内容与指标体系

  

  (一)教育管理。

  

  完善县域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实施规划与保障措施;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责任制度,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有效推进县域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合力。

  

  (二)教育经费。

  

  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规定,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中省市补助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全部落实;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效益好。

  

  (三)布局调整。

  

  统筹城乡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每20万人设置1所普通高中。关中及平原地区,每2万人以上的乡镇,陕南、陕北及山区,每15万人以上的乡镇,设初中1所,全部达到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关中及平原地区,1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4所完全小学;陕南、陕北及山区,1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3所完全小学。人口较少且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九年制学校,适当保留非完全小学。每个县(区)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

  

  (四)义务教育。

  

  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主要资源。中小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薄弱学校改造、新建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寄宿制学校的保障措施到位。县域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按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25%;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5%,研究生学历达到2.5%。实行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关爱服务体系与动态监测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失学,消除辍学现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逐步推行小班教学,配齐薄弱学科教师。加强艺术教育,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推进“蛋奶工程”,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