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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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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防汛抗旱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汛原则,统一思想,把握大局,求真务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早安排、早部署、争主动,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各地要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针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情况,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部门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工作,正确进行防汛决策指挥,切实担当防汛工作的重任。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媒体上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认真做好防洪预案和工程抢险方案修订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要求,结合当前河道情况,充分考虑小浪底水库拦沙后期运用等因素,针对不同级别的洪水和不同的险情分别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县以上防洪预案要报当地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小浪底、三门峡水库抢险应急预案,汛前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故县水库抢险应急预案报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定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供应、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和物资保障等方案预案,并落实保障措施。

  

  (三)抓好防汛队伍建设,搞好军民联防。各地要按照黄河防汛责任书的要求,抓紧组建、调整充实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并逐一登记造册,明确工作职责。汛前,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县(市、区)、乡镇防汛指挥人员的培训。要加强亦工亦农抢险队、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汛前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期拉得出、上得去、抢得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与当地驻军联系,加强军民联防,进一步完善军队、地方、河务部门“三位一体”的军民联防体系。

  

  (四)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仍从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筹集。对国家专备防汛物资、设备,汛前要进行清点核实、保养维修,确保其完好。群众备料按“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落实料源,登记造册。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储备防汛物料。

  

  (五)落实各项度汛及防守措施。汛前要完成防洪工程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限期处理水沟浪窝、獾狐洞穴,消除隐患。要切实开展涵闸安全检查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汛期涵闸安全。

  

  汛前要明确巡堤查险带班干部,并对其开展技术培训。汛期突出查险、抢险两个重点,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抢险责任制。在洪水偎堤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黄河巡堤查险办法(试行)》(豫防汛〔2004〕2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群众防汛队伍日夜巡堤查险,必须做到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程安全。

  

  对贯孟堤、太行堤、北金堤及沁河堤上修建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的原则,明确防守责任人,制定防守方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查。对穿堤铁路、公路路口,由其主管单位制定具体防汛措施并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督促检查。

  

  (六)落实滩区、滞洪区、库区迁安救护措施。沿黄各省辖市政府要切实做好洪水发生时受灾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迁安救护预案,针对黄河滩区流动人口增多的新情况,认真排查,落实迁安措施。洪灾发生后,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卫生、医疗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七)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畅通。要认真排查河道安全隐患,并登记造册,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管理,共同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河务部门要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督促清除河道内违章建筑;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河道内船只、浮舟等水上浮动设施的审核、发证、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旅游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旅游设施的管理。汛前要对所辖河段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进行1次全面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彻底清除行洪障碍。当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发生3000立方米/秒以上洪水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拆除己架设的浮桥。沁河河道必须保持300米以上的主河槽行洪断面,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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