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06-04
【实施时间】 2011-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11〕103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字〔2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196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43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030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14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二、延安市地处陕北黄土高原南部,区位条件优越,以石油为主的矿产资源丰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全市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矛盾也十分突出。为此,在规划实施期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分解下达各县(区)的主要规划指标,加快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同时要指导各县(区)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