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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德[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未成年人暑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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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市、区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和假期办的作用,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加强暑期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开放各类活动场所,精心设计并不断开发活动项目,创新活动载体,增强活动实效。要促进交流,加强配合,形成育人网络全覆盖,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暑期工作。

  2.严格管理,体现公益,形成区域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各区县、街镇(社区)要整合区域内资源,进一步推进各类公益性活动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力度,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公示制度,为未成年人参加暑期活动搭建平台。

  社区学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充分发挥阵地优势,开设暑托班等公益性项目,解决家长后顾之忧。

  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资源向社区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制度,向社区公示开放的活动场所、设施、项目、时间等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就近参加各类暑期活动的便利。

  各区县少年宫、少科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要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组织策划和广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活动,吸引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暑期活动。

  3.监管督查,确保安全,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要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为主线,通过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溺水、防灾、防火、治安防卫等训练和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提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相应的能力。要对未成年人开展文明上网教育,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自觉抵制和远离网络有害内容。

  各区县、街镇(社区)要做好在江(河)边、水塘边等危险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的工作,完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要持续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加大社会治安综合防范的力度,重点加强网吧、网络、荧屏声频、校园周边、游戏机房、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的治安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严格查处网吧、舞厅、游戏机房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各区县未成年人假期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未成年人暑期工作。要及时总结暑期工作,精心培育暑期优秀活动项目。对优秀活动项目将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暑期工作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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