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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瘦肉精”监管 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按照《2011年全省动物“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对商品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的待宰畜禽按比列进行监测。二是加强监管。对屠宰加工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进行检查,严把收购关。三是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含“瘦肉精”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和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及时成立由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赛事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二)明确监管责任。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逐级明确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监督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落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管。 (三)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立沟通机制。各地畜牧部门要与公安、商务、质检、进出口检疫等单位和部门建立有效沟通协调和应急联络机制,及时通报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