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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主要河道2011年防洪任务》、《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河南省2011年防汛工作督查事项》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另行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我省防汛抗旱工作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大中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对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河南省主要河道2011年防洪任务的通知》(豫防汛〔2011〕19号)。对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对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对正在建设和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由水库所在地省辖市防汛部门制定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消除各类水库存在的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 (二)河道防汛。要在规定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全力抢险,必要时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按照防洪预案实施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抢险专业队和沿河各县(市、区)、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严格细致巡查、监测防洪工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市进入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抗洪抢险情况,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对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惠济河、涡河、伊洛河、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要严格按照豫防汛〔2011〕19号文件执行。 要保证平原地区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时及时抢排、提排。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城镇防汛。城镇行政首长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城镇汛前要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疏挖,确保畅通。要保证设防城镇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急措施,确保能源、交通等重要设施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汛期要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遇超标准洪水时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