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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质[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建质〔2011〕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质量监管,保证工程检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省建筑基桩检测质量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取得建设工程综合类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及具有地基基础检测相关参数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6月10日至6月30日省厅组织检查组到各检测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采取内业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内业包括基桩检测报告、检测原始数据、归档资料、检测合同、持证人员情况等管理工作、承揽业务是否超出检测机构承受能力;现场检查以抽查为主,包括仪器设备使用、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检测人员仪器操作、人员上岗情况、检测行为、检测现场等实际能力。

  

  (三)各检测单位请于6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近期检测工作安排,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协助提供本地区近期各工程项目基础检测进行情况,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检测单位检查时间。

  

  三、检查内容

  

  (一)具有吉林省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近3年(2009年~2011年)基桩检测项目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情况。

  

  (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三)检测机构的执业行为。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事先组织相关检测单位做好准备,确定工作联络人员,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协助提供本地区近期各工程项目基础检测进行情况,并对所辖区域内近3年工程备案的基桩检测项目进行汇总。

  

  (二)各检测机构要向省厅检查组汇报本单位基桩检测工作情况,随时上报本单位近期检测工作安排,并提供相关资料备检。

  

  (三)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对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检查和阻扰检查及不提供资料的,一律按不能开展工作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通报,并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质。

  

  附件:吉林省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质量检查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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