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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

[接上页]
23.市国税局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对企业上市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主管领导:赵 东 副局长联系人:杨 勇 所得税处联系电话:67712286

  24.市地税局工作职责:负责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主管领导:裴国庆 副局长联系人:李 栋 所得税处联系电话:68813016

  25.河南证监局工作职责:负责通报国家相关政策、辖区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监管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对策建议,负责辖区内拟上市企业的辅导登记、调查评估,指导企业做好上报材料、发行上市等项工作,对中介机构在辅导过程中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管,沟通协调中国证监会加快对我市企业发行审核的工作进度。联系人:楚天慧 上市二处联系电话:69337596

  26.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工作职责:按照规定,落实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外汇调入和结汇工作。主管领导:万占标 国际收支处处长联系人:潘瀚涛 国际收支处联系电话:65599881

  27.郑州海关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政策,落实上市后备企业进出口税费的减免问题,为上市后备企业出具进出口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主管领导:田新强 稽查处处长联系人:庞 琦 稽查处企管科联系电话:65599868

  28.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职责: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主管领导:谢红星 常务副院长联系人:李长军 民四庭联系电话:69521321

  三、工作规则

  (一)市政府每年定期公布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二)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一企一议”,确有必要的可实行“一企一策”。

  (三)成员单位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相关工作手续办理纳入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四)处理上市后备企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应从我市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支持。

  (五)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是本部门企业上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落实各项企业上市培育、扶持政策承担责任。成员单位联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对日常事务性协调服务工作承担责任。

  四、工作程序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由上市办牵头汇总。上市办根据问题的性质、程度,分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联席会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研究解决。对已经联席会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研究的问题,上市办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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