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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

  


  为深化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争创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城市,现将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2011年全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城市的决定》(市委〔2008〕13号),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评;积极探索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水改厕新思路、新技术,深化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重点疾病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和居民健康水平。制定实施《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开展“五个人人知晓”(人人知晓自己血压、人人知晓适宜运动、人人知晓健康知识、人人知晓健康行为、人人知晓急救技能)的健康管理倡导行动;开展健康镇试点,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努力争创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城市。全市市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达到85%,市级以上卫生村达到70%;农村自来水水质余氯合格率保持98%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6%;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健康行为形成率、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分别达到86%、76%和71%,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35岁以上人群血压知晓率达到50%以上、血糖知晓率达到40%以上。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深入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依法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爱国卫生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经费,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2.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建设健康城市第二次基线调查和阶段性评估,组织实施《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开展控烟1周年效果评估;广泛开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重点疾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开展“五个人人知晓”健康管理倡导行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和健康基本技能水平,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努力争创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城市。

  3.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加强爱国卫生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公益宣传,确保不失责任分,顺利通过复评。开展第2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合力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开展各级各类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完善各级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社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等场所和“八小”行业经营场所的日常卫生管理;督促各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先进单位(社区、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不发生卫生滑坡现象。

  4.扎实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要求,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加大改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厂(站)消毒设施投入力度,完善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积极申报中央农村改厕项目,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加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建设质量,定期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巩固“清露拆棚”成果,主城区和“一绕六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内无露天粪缸、简易棚厕和生活垃圾堆积现象。

  5.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和经费;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定期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规范“四害”密度监测,加大技防设施建设试点力度,依法加强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监督考核和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社区、单位、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八小”行业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确保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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