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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1]230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关于做好2011年乌鲁木齐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乌鲁木齐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1〕23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做好2011年乌鲁木齐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1年乌鲁木齐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

  


  为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突发事件血液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我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依法推进的原则,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争创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2011年预计采血总量达到18吨。

  

  二、具体要求

  

  (一)科学规划、积极实施,稳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和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为今后五年切实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握无偿献血的工作规律,探索创新无偿献血的工作方式。从强化我市血液保障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和增加投入等方面,积极推进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的比例,优化无偿献血模式,加快推进成分献血工作,确立一些能够反映我市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发展新特点、新任务的指标。

  

  二是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从满足用血基本需求出发,不断巩固把输血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区(县)人民政府、铁路系统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我市的血液供需动态平衡和安全。

  

  三是要把制定、完善和实施“十二五”期间我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的过程,作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未来发展目标形成共识的过程,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过程,作为集中各方智慧、凝聚力量、真抓实干的过程。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构建无偿献血有序协调、资源共享的格局。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进一步形成政府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并鼓励公务员率先献血。

  

  各级财政、发改、建委、教育、人事、劳动、公安、工商、交通、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文明办、红十字会和爱卫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团市委和驻乌各高校要组织在校大学生率先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包括成分献血。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规范无偿献血招募服务和采供需一体衔接。

  

  市献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政府、铁路系统的无偿献血工作监督和检查,制定考核目标。各区(县)政府、铁路系统要制定2011年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并加快落实辖区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人员编制与基本配置。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各区(县)、铁路系统献血办公室要依照《献血法》、《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条例》和《血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要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进一步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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