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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意见 (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规发〔2011〕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天保工程二期的重要意义 天然林是生态功能最完善的森林,具有强大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和缩小区域差距的迫切需要。我省天保工程区位于黄河三门峡、小浪底两大水利枢纽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上游,天然林资源约占全省的82%。继续实施天保工程,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生态屏障是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天保工程二期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天保工程二期顺利实施。 二、实施天保工程二期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转变林区发展方式的着力点,以巩固天保工程一期(2000-2010年)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改革,提升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升、生态良好、民生改善、林区和谐。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改革;坚持事权划分,分级负责。 (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天保工程二期,努力为中原经济区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屏障。到2020年森林面积增加70万亩,森林蓄积净增315万立方米,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进一步向明显改善转变,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进一步向和谐发展转变,提供职工就业岗位1260个,基本解决转岗就业问题,民生明显改善,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时间为2011-2020年。实施范围在一期基础上增加丹江口库区的西峡县、淅川县、内乡县、邓州市。 (五)主要任务:1.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2.强化森林管护,管护森林面积2454万亩。3.继续加强公益林建设,建设100万亩。4.加强森林经营,国有中幼林抚育96万亩。5.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林区就业,提高职工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使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三、认真做好森林分类区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一)森林分类区划。工程区各省辖市、县(市、区)的森林分类区划要以2007年二类森林资源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根据生态区位的不同,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相关规定,将工程区林地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落实到小班或地块。 (二)实施方案编制。由林业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天保工程一期主要成效和经验、天保工程二期建设目标和任务、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公益林建设、社会保障及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等。 省级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编制,经省政府审核批准,报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